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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社会责任制度简介
SA8000社会责任制度简介
何谓SA8000?
* 1997发布,“社会责任8000”(SA8000)是第一各全球伦理标准
* SA 8000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会议,环球人权宣言及联合国儿童权力会议所发展的
* 适用于任何规模,产业及地点的公司
* 主要目的在确保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中的道德责任
为何发展SA8000?
* 消费者及股东已渐渐关切产品是否在侵害人权,童工及歧视的情况下生产的
* 多数公司的现有制度无法克服来自劳工法律,产业规范及股东的大量需求
* 最大的挑战是有效地监控制造商和供货商是否已实施
SA8000由哪机构负责?
* SA8000是由CEPAA(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发展, 其为CEP的分支机构
* CEP1969年成立于纽约,是服务研究机构,主要任务是提供公司社会绩效既精确且公正的分析
* CEPAA成立于1997年初期,并由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责任及草拟SA8000标准,并提供CEPAA相关功能、运作及政策的方向与建议
* CEPAA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联合国、人权组织、童公权力组织、制造商、分包商、非政府机构、咨询公司、验证公司…等
* 咨询委员会成员决不代表某一特定组织,他们的指派是依据其产业的知识及经验,以确保能涵盖所有相关型业
SA8000为何需验证?
* 期使公司能发展及实施有效的劳工制度
* 强化公司与其股东的长期关系
* 达到国际标准并强化可信度
* 建立公司及其产品正确的观念
* 减少对供货商第二者稽核次数
SA8000如何运作
* SA8000 的运作模式与ISO 9000 、ISO 14000相似
* SA8000包含社会责任标准及指导文件
* 经由持续审核,来提供公司系统的持续改善
* 经由验证机构的过程,公司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符合SA8000要求
SA8000标准包含哪些
* 童工
* 强迫性劳工
* 健康与安全
* 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 歧视
* 惩戒性措施
* 工作时间
SA8000标准包含哪些
* 薪酬
* 政策
* 管理审查公司代表
* 规划与实施
* 共应商的管控
* 处理一律和采取矫正行动
* 对外沟通
* 查证管道及纪录
如何实施SA8000?
* 管理承诺
* 指派权责人员
*自我评核
*考虑寻求外界咨询人员或非官方组织的协助
* 实施
*建立文件
*人员培训
*实施系统
*维持纪录
如何实施SA8000?
* 审核
*预审
*正式评审
*验证审核
* 持续改善
*监督审核(每6个月至一年)
*覆审(每三年)
SA8000条文阐述
SA8000之架构
管理系统
政策
处理疑虑和采取矫正行动
管理审查
对外沟通
公司代表 查证管道
规划与实施 纪录
供货商的管制
名词定义
公司(Company)
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的组织或企业的全体,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员(例:董事、决策阶层、经理、监督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不论是直接雇佣、契约性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
供应商(Supplier)
一个提供物品或服务给公司或被用来生产物品或服务的企业。
分包商(Subcontractor)
在供应商链中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物品或供应商构成或被用来供应物品或服务的生产。
补救行动(Remedial action)
不符合事项补救的行动
矫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避免不符合事项再度发生的行动
利害相关者团体(Interested parties)
关心或受到公司的社会表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
儿童(Child)
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除非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采用法律规定的较高年龄。如果当地的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是十四岁,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采用法律规定的较低年龄。
青少年劳工
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童工(Child labour)
任何属于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的人所从事的劳动,除非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条。
强迫性劳工(Forced labour)
在惩罚的威胁下所榨取的非志愿性的工作或服务
补救儿童行动(Remediation of children为了保障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标准要求:
1.童工
1.1公司不可雇佣童工或支持雇佣童工的行为。
1.2公司必须建立、文件化、维持有关补救童工的政策和程序,和有效的传达这些
政策和程序给员工和其它利害相公者团体,并且应该提供足够的支持拉力促使
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1.3公司必须建立、文件化、维持有关推广儿童教育和青少年工人教育的政策给员工和其它利害相关者团体。这些政策和程序规定下的儿童是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条,青少年则属于当地义务教育法律规定下的年龄或正在求学当中。政策和程序应该包括具体措施来保证在上课时间内不雇佣童工或青少年工人,而且童工和青少年工人的每日交通(来回工作地点和学校)、上学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十小时。
1.4公司不可置儿童湖青少年工人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性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
2.强迫性劳工(Forced labour)
不可雇佣强迫性劳工或支持雇佣强迫性劳工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扣押[押金]或身份证。
3.健康与安全
3.1公司必须考虑到产业中普通认知的危险和任何特定的危险,而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采取适当的步骤,来防范因工作而产生与工作有关的或在工作当中发生的意外和伤害,在合理范围内,尽量减少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危险因素。
3.2公司必须指定一个高阶管理代表,来负责所以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并且负责实施本标准中有关健康与安全的规定。
3.3公司必须确保所有的员工都接受定期的健康与安全训练,并为新进和调职的员工重复举办这项训练,且留下记录。
3.4公司必须建立系统来侦测、防范或反应可能危害员工健康安全的潜在威胁。
3.5公司必须提供所有员工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可行时提供卫生的储藏食物设备。
3.6若有提供员工宿舍,公司必须确保宿舍设备干净、安全,并能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4.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4.1公司必须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4.1公司必须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4.2当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时候,公司必须协助员工采用类似的方法来达到独立和自由的组织和谈判目的。
4.3公司必须保证工会代表不受歧视,并且在工作环境中能够接触工会的会员。
5.歧视(Discrimination)
5.1公司必须聘雇、薪酬、训练机会、升级、解雇或退休等事务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废、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党的歧视行为
5.2公司必须不可干涉员工遵奉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废、性别、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的权利
5.3公司不可允许带有性方面的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实际的接触。
6.惩戒性措施(Disciplinary practices)
不可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心理或生理上的压力,和言语上的凌辱。
7.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
7.1公司必须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及符合产业标准的工作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可经常要求员工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并且必须提供员工每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7.2公司必须确保每一个员工的超时工作(一星期超过四十八小时)不得超过一星期十二个小时。除非在特殊和短期的业务情形之下,公司不应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并且应该对超时工作付出额外津贴。
8.薪酬(Compensation)
8.1公司必须确保它所给付的标准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产业规定的最低标准,而且它所给付的工资永远应该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8.1公司必须确保它所给付的标准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产业规定的最低标准,而且它所给付的工资永远应该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8.2公司必须确保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并且确保定期和清楚的列明工资和福利的组成分:工司也应该确保它所给付的工资和福利完全合乎所有适用的法律,并且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必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
8.3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力性质的合约安排和虚假的见习期办法,来逃避保障劳工和社会安全相关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之义务。
9.1管理系统-政策
最高主管必须制订有关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公司政策,确保这个政策;
a)包含对符合本标准内所有规定的承诺:
b)包含对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对尊重国际协议和其诠释(如第11部分所列)的承诺:
c)包含对持续改善的承诺
d)有效的文件化、实施、维护和传达这个政策可,并且采用容易理解的形式,供所有员工随时取阅,所有员工在此所指的是包括董事、决策阶层、经理、领班和职员,不论是直接雇佣、合约性质或用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
e)可对大众公开。
9.2管理系统-管理审查
最高主管必须依本标准和公司签署的其他规章要求,定期审核公司的政策、程序和级校,决定其是否充分、合适和持续有效。在必要的时候,必须做系统的修正和改进。
9.3管理系统-公司代表
公司必须指定一个高阶主管代表,不论他在公司是否担负其它任务,必须确保公司符合本标准中的规定。
公司必须协助非管理阶层的员工从所属部门选出代表,以便跟高阶主管就本标准规定的事项进行沟通。
9.5管理系统—规划与实施
公司必须确保组织中的第一个阶层皆能了解和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它可以采用的方法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明确的角色定义、责任和职权;
b)在雇用之际,训练新进和临时的员工;
c)为既有员工提供定期训练和认知计划;
d)持续监督相关的活动和成效,来证明实施的系统是否有效的达到公司政策和本标准的要求。
9.6供应商的控制
公司必须建立及维持适切的程序,基于供应商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能力,来评估及选择供应商。
9.7 记录
公司必须维持供应商对社会责任承诺的适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书面承诺:
a)确保本标准所有要求
b)参与公司所要求的监控活动
c)迅速补救任何违反本标准要求的不符合事项
d)迅速且完整告知公司相关企业与供应商及分包商的关系
e)公司必须维持供应商及分包商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合理证据
9.8管理系统—处理疑虑和采取矫正行动
9.9 当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质疑公司是否符合或不符合公司政策或本标准规定的事项时,公司必须调查、处理和做出反应;员工如果提供关于公司是否遵守本标准的资料,公司不可对其采取惩罚、解雇或歧视的行为。
9.10如果发现任何违反公司政策或本标准规定的不符合事项,公司必须根据不符合事项的性质和严重性,执行适当的补救和矫正行动,并且分配足够的资源来从事相关的行动。
9.11管理系统—对外沟通
公司必须建立和维持与所有利益团体定期沟通的程序,就公司要本标准所列各项要求上的表现,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讯,所提供的资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审查和监督活动的结果。
9.12管理系统—查证管道
如果合约有要求,公司必须提供合理的资讯和取得资讯的管道,给企图查证公司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利害相关团体;如果合约中有进一步的要求,公司应该透过采购合约,要求供应商和分包商提供类似的资讯和取得资讯的管道。
9.13管理系统—记录
公司必须维持适当的记录,来证明符合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